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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學了一些法律
對社會越失望也越消極

對於法律中的種種不平等
氣憤之餘也於事無補

我國(現在說的"國"應是台灣吧!)的法律
掌握於不懂法的民意代表手中

藉此敬告滿20歲有選舉權之公民
選舉時請務必真正選賢與能啊!

沒唸過法律的弱勢族群
在真正發生緊急危難時
哪懂得使用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?

而一些站在M型社會另一邊的人
卻有律師團護航

雖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
但其實
法律只保障認識它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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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nling5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0) 人氣()